關于實施新《電梯使用標志》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04-25 10:18:32
為貫徹落實《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質檢特[2013]14號),做好新《電梯使用標志》的實施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標志的式樣
新《電梯使用標 志》(以下簡稱新標志)替代原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以下簡稱原標志),明示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相關信息,以及電梯故障應急報警電 話,便于乘客使用和公眾監督,也更好地體現電梯相關各方責任。新標志與原標志在尺寸、配色、字體等方面保持不變,仍舊使用原塑料外殼。為保證新標志的統 一,各地可以選購北京中特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印制的空白標志。
二、標志的填寫
新標志中“維保單 位、檢驗單位”與原標志相同。“注冊代碼”即為原標志“設備代碼”,填寫設備注冊使用登記時的編號代碼;“使用單位設備編號”即為原標志“設備編號”,填 寫使用管理責任單位用以區別本單位多臺電梯而自行進行的編號。調整“下次檢驗日期”,只填寫至月,即在此月底之前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增加“登記機關”,填 寫實施電梯使用登記的質監部門名稱;增加“使用管理責任單位”,填寫對電梯進行日常管理并對電梯使用安全承擔首負責任的單位名稱;增加“制造單位”,填寫 電梯整機制造或改造單位名稱;增加“應急救援電話”,填寫使用管理責任單位或維保單位的值班電話號碼,此電話應能保證在電梯運行的所有時間保持通話暢通, 接話后可以立即進行安撫和組織救援。
三、標志的更換
新標志從 2013年5月1日起開始更換,原標志同時停止使用,到明年5月1日前更換完畢。新裝、改造或大修電梯在監督檢驗合格、在用電梯在定期檢驗合格后,由實施 監督檢驗或定期檢驗的檢驗機構打印并核發給使用管理責任單位,在電梯轎廂內或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明顯位置張貼。在此之前已核發且未到定期檢驗日期 的原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仍然有效。
為方便各地打印新標志及實施信息化管理,北京中特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開發了電梯使用標志二維碼打印識別及管理平臺,實現在線打印和手機識別查詢,有關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加入此信息管理平臺,實現電梯使用標志的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