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如何擺脫“一人反對眾人受罪”
2018-12-14 18:16:33
“這里住的大多是腿腳不便的老人,就盼著裝好電梯能方便出行?,F在合同簽了、錢也出了,卻遲遲不能施工。”今年76歲的文師傅家住咸陽一個老舊家屬院6樓,今年該小區被納入秦都區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項目,裝一部電梯政府補貼15萬元。在征得其他業主同意后正準備施工,卻遭到一樓一住戶多次阻撓導致停工。
根據《物權法》第76條,“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對于絕大多數老舊小區而言,達到這樣的條件可能不難,難的是一些低層住戶尤其是一二樓住戶的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因為加裝電梯對一樓二樓的出行影響不大,反而可能妨礙低層住戶的采光和隱私,占用其樓層空間。盡管從法律角度來看,只要有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強行施工,但不是所有的難題都可以通過投票的方式來解決。在筆者看來,面對“一人反對眾人受罪”的困境,還是要從“理”與“利”兩個方面入手解決才行。
“理”,自然就是情理、法理。從法理上說,要讓反對的居民明白加裝電梯的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從情理上講,也要好言相勸,說服其為了鄰里關系顧全大局,不要因為一己之私而剝奪其他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機會。
“利”,就是利益、好處。加裝電梯在客觀上確實給一二樓住戶帶來了不利影響,為了照顧他們的情緒,可以考慮給予其一些利益,降低反對者的抵觸情緒。比如一次性補貼,或者是減免物業費等?,F在很多老樓加裝的電梯,居民都是按使用次數刷卡付費的,可不可以從這部分費用中拿出一些,補貼一二樓的住戶?
鄰里之間多一些換位思考,多一些平等溝通,多一些互相關照,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才能破解“一人反對眾人受罪”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