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傻傻分不清楚?!
2019-05-16 18:48:32
常常有人認為特種作業人員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同一種,也有人分不清這兩者之間的差別。為了能夠讓大家更清楚區分什么是“特種作業人員”,什么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小天特地整理了“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之間的區別,一起來看看吧。
1.基本概念不一樣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的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等;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司機、司索工,安全與維修工等;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維修工等;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等: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操作、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工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測風測塵工等;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信號工,擁罐(把鉤)工等;
14.采掘(剝)作業;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運輸押運工和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發布。
這兩類人員從事的作業都是比較危險的,但相對來說從事特種作業時直接接觸的危險性可能會大一些。
2.主管部門不一樣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分級負責。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決定具體的發證分級范圍,負責對考核發證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一般情況下,特種作業由安監部門管理,特種設備作業由質檢部門管理,相應的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都是由對應的部門管理,在一般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與特種設備作業一般都是由企業的安全部門監管與管理。
3.從業條件不一樣
兩者的從業條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都可以申請,但在文化素質方面的要求有明顯的區別。
特種作業人員,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這里特別指出的是申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安全生產從業條件如:《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提高我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安全生產從業條件的指導意見》(浙安監管?;?010〕45號)中也特別強調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至少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這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沒有特別的規定,相對來說要求比較低。筆者發現在某些地區或企業,部分作業人員只具備小學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4.證書有效性不一樣
安監總局第30號令指出:《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
質檢總局第140號令指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格式、印制等事項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短胤N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并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這里必須注意的是:一是復審年限的不同,二是復審時對于安全培訓的具體要求不同。
5.違法處罰不一樣。
當前社會上出現假證現象比較多,為此兩部門規章都對此做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安監總局第30號令指出:生產經營單位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質檢總局第140號令指出: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很明顯可以看出,《特種作業人員證》的證件某種程度上比較“貴”。這從近年來,發生多起因作業人員無證作業引發意外事故也可以看出,相對來說,無證作業都是違法的,都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
只有在理解其中的區別時,我們在對企業進行宣傳貫徹時才能做到正確把握。
按照國家標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規定,電工作業人員、鍋爐司爐、操作壓力容器者、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煤礦井下瓦斯檢驗者、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機動船舶駕駛人員及輪機操作人員、建筑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均屬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
①年齡滿18周歲;
②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④符合相應工種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按照《安全生產法》和《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范圍有哪些?
下列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鍋爐操作人員(司爐工)、鍋爐水處理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醫用氧艙維護管理人員、氣瓶充裝人員、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帶壓堵漏人員、電梯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人員、大型游樂設施作業人員、客運索道作業人員、特種設備焊接人員、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人員、安全閥校驗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等。
最后: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對比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特種作業操作證
(文章圖片來源于網絡)